以案为鉴让学生吃得放心-新华网
新华网 > > 正文
2025 09/17 09:12:02
来源:法治日报

以案为鉴让学生吃得放心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从食材以次充好的商业欺诈到营养餐资金被挪用,从临期变质食品流入校园到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这些案例直击当前治理中的难点痛点,既反映出校园食品安全的现实风险,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坚定态度。

  校园食品安全不是简单的“柴米油盐”问题,而是关乎学生成长、家庭幸福和社会未来的重大民生议题。孩子的餐盘里装着的是家庭的牵挂,是国家的希望。可现实中,个别不法分子却心存侥幸,将黑手伸向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把本应用于孩子“长身体”的钱装进自己口袋。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基本道德,也触碰了法律红线,必须受到相应的严惩。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侯某因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学生集体中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罗某因在校园餐厅销售伪劣食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些判决量刑明确、惩戒有力,向社会释放出清晰信号:对于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违法者是供应商、学校管理人员还是校外经营者,只要损害学生健康,司法机关都将依法追责,绝不姑息。

  值得关注的是,这批典型案例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治理导向明确,是一份兼具警示意义与指导价值的校园食品安全“防护指南”。其贯穿校园食品生产加工、配送、储存、销售等环节,并明确了供应商、学校和监管部门等主体的责任边界。以“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为例,虽然涉案过期食品货值仅为4元,法院仍依照食品安全法判决涉事超市赔偿颜某1000元。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校园食安无小事”的严肃立场,也是在破除“小问题不必重罚”的错误认知。在“某农业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中,法院判决支持行政机关在校园食品供应领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是进一步鼓励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生动体现,防止企业规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保障义务。

  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于事后追责,更在于防患未然。此次发布的部分案例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延伸审判职能、发出司法建议,让校园食品安全保护逐步转向事前预防。如在“某后勤服务公司、某投资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中,校园餐中标企业与其他未中标企业共同经营校园配餐项目,法院发现监管部门仅处罚部分责任主体,随即向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全面履行监管责任。这一举措将司法监督与行政监管充分衔接起来,进一步促进各职能部门共防共治,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校园食品安全无小事,合规经营是底线。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当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参与。为此,学校要把好食品准入关,企业要守住诚信底线,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家长要积极参与监督,多方各司其职,合力织密共治网,才能为孩子们构建起坚不可摧的食品安全屏障,让他们在校园里的每一餐都吃得安心、吃得放心、吃得舒心。 (孔德淇)

【纠错】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