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效能跃升打通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智库解读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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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10/26 15: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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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效能跃升打通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智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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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25年中国创新指数达到185.5,比上年增长6.4%;创新产出指数增长8.0%,创新成效指数增长2.9%,表明我国创新基础更加坚实,创新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转化仍有提升空间。《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为破解科技与经济衔接不畅作出系统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应以创新效能提升为牵引,以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为关键,推动科研组织由成果供给导向转向科技供给与产业需求双向牵引,政策支持由单点扶持转向全链条协同。建议建立产业技术需求与科技成果供给清单联动机制,补齐概念验证、中试验证、首用首试短板,完善长期资本支持和风险分担体系,健全市场准入、场景开放与标准协同机制,形成可考核、可追踪、可纠偏的政策闭环,加快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关键词: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成果转化;企业主体;创新效能;新质生产力

  2025年中国创新指数和《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从发展成效和制度供给两个维度,表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进入提质增效的新阶段。一方面,创新环境、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成效协同改善,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础更加牢固;另一方面,科技成果“有没有”与产业“用不用得上”、产品“能不能规模化”、企业“敢不敢持续投入”之间仍存在衔接断点。把创新指数反映的结构性变化与《意见》部署贯通起来,关键是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和成果产业化成功率,形成科技强、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

  一、从创新指数看我国创新发展的坚实基础与效能短板

  (一)创新环境持续改善,企业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

  2025年,我国创新环境指数为199.9,比上年增长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企业所占比重指数增长19.1%。理工农医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达到330.6万人,比上年增加16.1万人,占比达到51.7%。这说明普惠性政策与人才供给正在共同改善创新条件。

  下一步,应更加关注政策获得感能否转化为持续研发能力,特别是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人才供给与产业技术需求精准匹配。既要稳定企业研发投入预期,也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需要优化科研组织和人才培养,避免人才供给与工程实践相脱节。

  (二)创新投入稳步扩大,企业主体地位和基础研究地位同步增强

  2025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达到39288.2亿元,比上年增长8.2%;企业对全社会R&D经费增长贡献率达到73.7%。基础研究经费达到2834.6亿元,增长13.3%,占R&D经费比重提高到7.21%。

  投入结构表明,企业已成为拉动研发投入增长的主要力量,基础研究对原始创新的支撑也在加强。但投入增长并不自然等于产出效能提升,还需解决企业出题权不足、科研任务与市场需求脱节、共性技术研发供给不足等问题。尤其要处理好基础研究自由探索与产业需求牵引的关系,既不能以短期市场回报要求所有科研活动,也不能以基础研究的重要性回避应用类项目的产业责任。

  (三)创新产出量质齐升,成果转化的源头条件更加成熟

  2025年,我国创新产出指数达到233.0,比上年增长8.0%,在四个分领域中增速最快。截至2025年底,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29.2万件,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43.1%,比重提高1.5个百分点;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件。

  高价值专利占比提升,说明创新产出的质量导向正在强化。与此同时,也应防止把专利数量、论文数量直接等同于产业竞争力,将评价重心进一步延伸到技术先进性、工程成熟度、市场适配度和实际应用效果。对具备产业前景的成果,应尽早开展工艺验证、成本测算和知识产权布局,避免成果形成后再被动寻找应用方向。

  (四)创新成效稳中有升,成果转化链条仍需加力

  2025年,我国创新成效指数为137.0,比上年增长2.9%,增速低于创新产出指数5.1个百分点。“三新”经济增加值达到25.8万亿元,占GDP比重为18.3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6.4万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6.5%。

  创新产出与创新成效增速差异不能简单归因于转化不畅,但提示应更加重视从成果形成到产业贡献之间的时滞、损耗和风险。当前政策着力点应由促进成果“转出去”,进一步转向保障成果“接得住、用得好、能迭代”,更加关注技术能否稳定量产、产品能否持续销售、企业能否形成再投入能力。

  二、以《意见》实施为契机重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机制

  《意见》围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无缝对接、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提高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效能、营造深度融合良好生态、拓展深度融合发展空间等六个方面提出十七条举措,形成从任务凝练到成果应用、从企业培育到要素保障的政策闭环。

  其突出变化,是把产业需求前置到科研组织源头,把企业主体地位贯穿指南编制、项目实施、平台建设、成果转化和验收评价全过程,把场景、金融、人才、知识产权和标准作为融合发展的共同支撑。这意味着,融合政策不能再局限于成果完成后的技术转让,而应覆盖科学发现、技术研发、工程验证、产品迭代和市场应用全过程。

  落实《意见》,应避免把“融合”理解为科研单位与企业一般性合作数量的增加,也不能以签约项目、共建机构替代真实创新成效。深度融合的实质,是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能力共建、迭代共进的创新共同体。传统产业升级需要先进适用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工程化、规模化能力,未来产业需要多路线验证、场景试验和商业模式探索。三类任务应采取不同组织方式,防止以同一项目模板、同一考核周期和同一财务指标衡量。

  三、当前制约创新效能提升的主要堵点

  (一)需求凝练不够深入

  部分产业技术需求停留在企业个体难题层面,缺少对行业共性技术、产业链薄弱环节和未来技术路线的系统识别;部分科研指南仍存在从既有研究基础出发设置任务的倾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不足。需求识别不精准,容易导致科研任务技术指标先进、应用条件不足。

  (二)工程化支撑不够充分

  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工艺开发等环节投入周期长、专业要求高、收益不确定,公共平台存在布局不均衡、开放不充分、服务与生产脱节等现象。部分成果技术指标达到实验室要求,却在稳定性、一致性、成本和安全性等方面难以满足量产要求,形成从样品到产品的断点。

  (三)长期资本供给不够适配

  早期硬科技项目轻资产、高风险、回报周期长,传统信贷难以有效覆盖;部分投资基金存在期限偏短、投资阶段后移倾向,对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支持不足。科技金融产品设计、技术评价和尽职免责之间尚未形成充分衔接,社会资本“不敢投、不愿等”的问题仍需破解。

  (四)首用首试环境不够顺畅

  创新产品面临应用场景开放不足、采购评价偏重既有业绩、标准与认证衔接不及时等障碍。新技术进入市场后,还可能因监管规则不清晰而增加不确定性,影响企业商业化预期。缺少真实场景验证,也使产品难以及时发现问题、迭代性能、降低成本。

  (五)融合评价不够精准

  一些地方仍偏重项目数量、投资额和专利数量,对技术合同实际履约、新产品持续销售、产业链带动、共性平台服务成效关注不足。跨部门数据分散,也影响政策绩效识别和动态纠偏。若评价仍停留在创新活动前端,就容易出现重立项轻验证、重签约轻履约、重示范轻推广等倾向。

  四、提升创新效能的总体思路

  坚持科技供给与需求牵引相统一、企业主导与多元协同相统一、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统一、鼓励创新与守牢安全底线相统一,以现代化产业体系需求为牵引,以高质量科技供给为基础,以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为关键,以全链条成果转化为主线,建立“产业出题、协同答题、市场阅卷、政策护航”的运行机制。

  政策设计应突出三个转变:由重立项向立项、验证、应用并重转变,由支持单一项目向建设产业创新生态转变,由考核短期产出向评价长期能力与现实生产力相结合转变。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出自主可控和产业链韧性;对传统产业改造,突出降本增效、质量提升和绿色转型;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突出技术路线竞争、场景验证和商业可持续性。通过分类施策,使有限公共资源集中用于市场失灵环节和共性能力短板。

  五、以全链条改革推动融合政策落地见效

  (一)建立“双清单、一图谱”任务生成机制,让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出题者

  依托重点产业链和创新联合体,常态化形成产业技术需求清单、可转化科技成果供给清单,绘制关键技术与产业链短板图谱。需求清单区分“卡点攻关、共性研发、迭代升级、前沿探索”四类任务,明确技术指标、应用条件、验证主体和预期场景;成果清单同步披露知识产权权属、技术成熟度、工程化条件,防止只列名称、不讲可用性。

  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完善“揭榜挂帅”“业主制”,在指南编制和验收中充分吸收真实用户意见。健全“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机制,把技术验证和市场反馈嵌入项目管理。建立需求清单年度滚动更新和无效需求退出机制,避免行政化征集形成新的材料负担。

  (二)实施概念验证和中试能力补短板行动,打通从样品到产品的关键环节

  围绕重点产业布局专业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优先支持跨区域共享、企业使用率高的能力建设,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平台服务能力目录和收费规则,推广“科技创新券+中试服务券”,对中小企业按实际服务支出给予支持。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公共性、开放性环节,商业化服务逐步由市场定价,防止平台长期依赖建设补贴。

  推行“平台—企业—用户”联合验证,把连续运行稳定性、良率、成本、能耗和安全指标纳入验证报告。对服务成效突出、开放共享充分的平台给予后补助,对长期闲置或服务产业不力的平台实行动态调整。鼓励平台提供工艺开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和供应链对接等组合服务,使中试平台由设备提供者转变为产业化解决方案提供者。

  (三)完善企业主导的利益共同体机制,增强持续创新内生动力

  扩大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范围和规模,推动企业围绕基础性、前沿性问题出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团队协同答题,实行基础研究与产业验证相衔接的分阶段管理。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和退出规则,以合同治理替代松散合作。

  落实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制度,对联合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实行更符合创新规律的考核。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便利度,推动政策申报与研发辅助账规范衔接,让真正开展研发的企业便捷享受政策。完善科研人员兼职、挂职和离岗创业政策,促进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有序流动。

  (四)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耐心资本体系,提高科技金融风险适配能力

  围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首次量产—市场拓展”设置差异化融资工具,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更多采取市场化遴选、专业化管理和长周期考核,不直接替代投资机构判断具体项目,不以短期招商和返投要求扭曲投资方向。

  推动银行、保险、担保和投资机构共享经授权的技术验证、订单和知识产权信息,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研发保险、中试保险和首台(套)保险相衔接的组合产品。建立合规尽职免责清单,对履行规定程序、因技术不确定性造成的损失予以客观评价。支持并购、股权转让、上市等多元退出渠道,以资本循环带动持续投入。

  (五)以场景开放和标准协同降低首用成本,形成“应用—反馈—迭代”闭环

  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公共机构和重大工程依法依规开放真实场景,发布场景能力清单和验证规则。对首用首试项目实行小范围、可回溯、可退出的风险隔离安排,在新业态新领域探索承诺即入制和“沙盒监管”。

  完善创新产品采购评价,合理降低对既有应用业绩的不合理依赖,突出全生命周期成本、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步推进技术验证、检验检测、标准研制和认证衔接,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前沿领域标准研究。场景示范结束后及时评估实际效果,不具备商业化条件的及时退出,防止以长期补贴维持低效示范。

  (六)建立以产业贡献为导向的融合评价体系,推动政策动态纠偏

  在创新指数框架基础上,围绕成果转化和产业应用完善监测指标,重点关注技术合同履约、成果产业化周期、中试平台开放服务、新产品持续销售、企业研发投入连续性和产业链带动效果。指标用于识别趋势和改进政策,不简单分解排名,不增加基层和企业重复报送。

  建立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金融、国资等部门政策协同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里程碑管理和跨部门问题会商。支持地方开展深度融合先行先试,对成熟经验形成标准化政策工具,对效果不佳的措施及时调整退出,形成“政策实施—成效监测—问题反馈—动态优化”的闭环。

  六、强化组织实施,形成因地制宜、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推动深度融合,既要全国统筹,也要尊重区域禀赋和产业规律。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应强化原始创新、概念验证和高端服务供给,制造业基础较强地区应提升中试放大、工艺开发和规模应用能力,资源型地区应围绕绿色低碳转型和特色产业链部署创新任务,防止脱离基础盲目追逐同一赛道。探索跨区域共建创新联合体和中试平台,完善成果输出地、承接地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促进创新要素在更大范围顺畅流动。

  建立《意见》落实任务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政策工具、完成时限和评估方式,将落实情况与“十五五”规划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人工智能+”行动相衔接。坚持存量政策整合与增量制度创新并重,能通过现有渠道解决的不新设机构、不另建平台。同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伦理、数据安全和生产安全治理,守住风险底线。

  创新指数持续上升,反映出我国创新发展的深厚基础;创新产出与创新成效的结构性差异,则提醒我们必须更加重视转化效率和产业贡献。以《意见》为牵引,把企业主体、平台支撑、金融赋能、场景牵引和评价改革贯通起来,才能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从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胜势,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持久动力。

【纠错】 【责任编辑:马渭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