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 王忻)在2月9日举行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表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通过“一张联单管追溯”,推动实现重点液态食品运输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制定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实施“联单管理”,通过“联单制度”来规范交付、运输、装卸行为,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可追溯。
司光表示,“联单管理”主要解决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规范“用什么记”。针对当前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过程中运输记录较为分散、信息不能贯通、难以实现全链条追溯等问题,我们设计制定了统一的运输联单,把三方记录统一到一张联单上,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使用电子联单,实现全程贯通、信息共享。
二是规定“谁来记”。联单的记录主体是指: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涉及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这三方主体中,发货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记录责任,确保出了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三是明确“记什么”。联单把发货交付、运输过程、收货卸载的关键信息归集在一张联单上,即:发货人员要核实、填写运输的重点液态食品具体品种名称、数量、发货时间、查验情况等;罐车驾驶员要填写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证明编号、车牌号等信息;收货人员要查验并填写专用标识、食品品种数量、铅封是否完整等信息。
四是细化“怎么用”。联单规范要求在交付、运输、卸载的关键节点,不同的责任主体在履行责任义务的同时,需要在联单上如实填写各自负责的信息内容。收货方完成验收入库后,应当将联单及时反馈给发货方和承运方,并由三方共同存档备查。相关监管部门要对三方主体的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确保联单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