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申铖)国有资产法草案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为守好国有资产这一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我国拟制定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据了解,国有资产法定位于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民法典为基础、以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法律为依托,并指导和约束专项法律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近年来,我国形成并积累了规模庞大、分布广泛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站在国有资产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需要制定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国有资产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体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谭静说。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共62条,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报告、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草案明确国有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并对主要类别国有资产的定义和显著特征作出原则性、一般性规定;规定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和监督坚持的原则等。草案规定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相结合的体制;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内涵等。草案还对资产布局规划,资产配置、使用、收益、处置,基础管理等作出规定。
在立法遵循的主要原则方面,草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治统一。“草案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国有资产统筹和综合价值释放,提升国有资产治理效能,管好用好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谭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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