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题:规范航运安全管理 强化企业主体担当——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详解
新华社记者叶昊鸣
安全生产是交通运输的生命线。为系统推动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日前发布《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及六项配套工作指引,建立健全与水上交通实际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上交通是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动脉。来自交通运输部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近8000家航运公司、900余家船舶管理公司、9000余户个体水路运输经营者,管理着18万余艘船舶,安全治理点多线长面广,风险防控难度高、压力大。
2025年2月25日,湖南怀化发生重大船舶碰撞事故;同年5月4日,贵州黔西发生游船倾覆事故……近年来,全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中有忧,重大安全风险仍存。
“部分航运企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重大风险仍未得到全面管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管理处副处长蔺彦相说,在总结实施近三十年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安全形势新特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研究出台了指南及其配套工作指引,以帮助解决航运企业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从而强化源头上的重大风险管控力度。
紧扣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体责任的核心要求,针对航运企业安全认知模糊、责任落实重点不突出等问题,此次发布的指南共设八个部分,为企业更好地设定组织机构和职责、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等提供了具体解决方案,贯穿了航运企业安全生产全流程、全要素、全岗位,有效增强了可操作性。
“指南首先明确了航运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从根本上抓住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关键少数’。”浙江宁波市恒兴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虞在荣表示,将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具体责任与企业的整体发展紧密绑定,扭转了以往责任虚化、层层递减的困局,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航运企业要将安全管理的重心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源头治理深化。
此次发布的指南突出深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航运企业进一步聚焦当前水上交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建立落实岸基值班值守、航次安全风险评估、高风险作业岸基船舶“双把关”、落实重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和常态化排查治理制度,重点遏制商渔船碰撞、船舶碰撞桥梁等典型事故发生。
“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蔺彦相说,指南通过锁定具体的、易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场景,让航运企业的风险管控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具体问题,推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更加聚焦关键节点进行深度监测、排查、管控,将机制转化为可落地的防范程序和措施,由此实现政策导向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精准对接。
突出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指导企业规范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实现恶劣天气客船倾覆、危险品船火灾爆炸等重大风险精准防范;围绕提升船舶本质安全水平,指导企业从新建、更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强化硬件保障;聚焦提高船岸人员履职能力,指导企业加强船员队伍建设、规范履职行为、强化教育培训与考核评估……指南聚焦高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一系列细致指导,从多方面、多维度进行层层把关,提出强化举措,让航运企业“照单防风险”,切实有效破解了航运企业安全管理痛点难点。
“指南及其配套工作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航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迈入系统化、精细化、可操作化的新阶段。”蔺彦相表示,随着指南及其配套指引的不断完善和落地实施,航运企业将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切实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堤坝,为我国水上交通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我国航运事业在安全发展的轨道上韧性强劲、稳中有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