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11亿网民和AI生成的海量信息,如何更有效地打击色情、赌博、侵权、谣言等不良信息,确保网民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持续“在线”?对这一网络治理之问,网信部门给出了清晰答案:用好网络举报这一关键抓手,推动“被动受理”转向“主动共治”,让群众监督的“微光”汇聚成净化网络生态的“洪流”。
网络空间点多、线长、面广,平台规则再严密,监管部门再“给力”,也会有偶尔覆盖不到的角落。然而,在人民群众的敏锐感知面前,不良信息无所遁形。治理和净化网络空间,必须激活群众力量,让网民成为网络生态的“监督员”。
近年来,网信部门统筹推进全国网络举报体系建设,在网络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上持续深耕,指导各地网信部门和重点平台畅通入口、简化流程、提速反馈,让“指尖举报”更便捷、更高效。网民积极响应,无数次“指尖守护”的“微光力量”汇聚成河。
这不仅助力解决具体问题,更推动了网络生态“面”上的持续优化:根据网民提供的线索,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2025年协调有关部门逐一查证、及时处置违法违规仿冒假冒网站平台1418个;针对群众举报集中的AI技术滥用问题,网信部门近期督促网站平台深入排查整治,处理一批利用虚假不实内容欺骗误导公众的问题,依法依约处置账号1.3万余个,清理违法违规信息54.3万余条……
持续攀升的网络举报和处理数据,彰显了网民责任意识、维权意识显著提升,更印证了举报渠道的畅通与治理的实效。但也要看到,现阶段网络举报的引导机制、操作程序、反馈效率等仍有待提升:部分平台举报入口隐蔽、流程繁琐,在线举报举证指引模糊,网民举报色情、赌博、谣言等不良信息时存在梗阻;一些举报迟迟没有处理结果,“劝退”举报人。
此外,极少数网民出于个人恩怨、情绪宣泄,滥用举报权甚至恶意举报,挤占公共监督资源,还可能侵害被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此,网络治理既要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信息,也要杜绝草率处置、误伤无辜。对事实认定存在争议的举报,平台应保障被举报方依法申辩、举证还原事实的权利;遭遇恶意举报的个人与企业,也应主动履行举证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因“自证繁琐”而消极放任。举报人依法行使监督权、被举报人合理举证维权、平台切实履行主体处置责任,三者同等重要,同向发力才能实现保障举报权利、维护网络秩序与保护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
激发人人参与的积极性、让网络举报更好为网络空间治理添动力,还需要多方共同发力。监管部门和平台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AI识别、大数据筛查与网民举报的互补联动,简化举报流程、优化举证程序,尽可能实现“一键举报”;平台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将举报数据纳入内容审核、算法优化的重要依据,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社会层面要普及网络举报知识,让公众熟悉举报范围、举报流程,让“举报不良信息、守护网络清朗”成为文明上网新风尚。(评论员陈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