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水河水上碰撞事件调查报告公布-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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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18 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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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水河水上碰撞事件调查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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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贵阳8月18日电(记者郑明鸿)记者18日从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应急管理局获悉,红水河5月4日水上碰撞事件联合调查组公布了碰撞事件的调查报告。

  今年5月4日,龙滩库区红水河(黔桂交界共管水域,望谟县蔗香镇—乐业县雅长乡交界)发生一起路亚艇与橡皮艇碰撞事件,造成橡皮艇上3人落水溺亡。

  调查报告显示,事发水域属龙滩库区限速航段,事发前路亚艇的平均速度为46.62km/h,橡皮艇的速度为20.1km/h,两艘涉事船艇无船名船号及其他标识、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为“三无”船舶。

  据调查报告,事发当天19时20分左右,涉事路亚艇从广西岸小叶筏钓路亚基地出发,向上游双江口方向行驶,在贵州岸蔗香货运码头水上加油站附近短暂停船后,继续往上游双江口方向行驶。19时34分左右,涉事橡皮艇自广西岸一处钓鱼棚出发,前往下游贵州省望谟县蔗香码头。19时35分47秒,两艇发生碰撞,橡皮艇右舷气囊破裂失压,艇体随即侧翻,3名驾乘人员全部落水溺亡。路亚艇受撞击后发动机熄火,停于事发水域附近。事件未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3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路亚艇作为快速船,在航时依法负有优先让路义务,其在龙滩库区限速航段超速行驶、临近渡口未控速、疏忽瞭望、未尽可能沿本船右舷通行,是碰撞发生的主要原因,认定驾驶人陈某某对本次事件承担主要责任。橡皮艇驾驶人冯某对碰撞事故发生亦存在过失,应承担次要责任,鉴于其在事件中死亡,依据有关规定免予追究责任。乘员曾某、李某某搭乘“三无”橡皮艇,两人对自身安全风险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纠错】 【责任编辑: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