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治国理政纪事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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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14 16:37:22
来源:《瞭望》

瞭望·治国理政纪事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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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制度保障”,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通过宪法修正案,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围绕国家治理需求统筹法律立改废释纂,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履行监督新职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建强基层平台,多形式多层次密切联系群众,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坚实保障,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在新时代新征程更加焕发勃勃生机。

  一项项经备案审查纠正的规定,成为在社会生活中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生动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律立改废释纂的数量明显增加、运用更加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民生重要主题,合并使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法定监督形式,频次明显增多。

  目前,全国已建成20多万个代表家站,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张舒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多年来,为我国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展现出显著政治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出发,持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指引下,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制度保障”,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拓展人大监督职能、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通过宪法修正案,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围绕国家治理需求统筹法律立改废释纂,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履行监督新职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建强基层平台,多形式多层次密切联系群众,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坚实保障,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在新时代新征程更加焕发勃勃生机。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这是闭幕会后,代表们走出人民大会堂 (2024年3月11日摄) 金立旺摄 / 本刊

  维护宪法尊严权威 确保全面有效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与时俱进修改完善现行宪法,推进合宪性审查显性化、规范化、常态化,完善宪法法律实施监督制度,充分履行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的法定职责。

  通过宪法修正案,推动宪法完善发展。2018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完成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

  从2017年9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成立宪法修改小组,到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到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制度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说。

  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既从前端对法律草案、决定决议把好宪法关,又从后端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两项制度不断完善。

  2018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增加推进合宪性审查等职责。经实践探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形成合宪性审查规范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讨论法律草案时一并对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研究,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统一审议法律草案时一并听取研究意见报告并视情在法律案的说明、修改情况的汇报和审议结果的报告等文件中予以说明,全国人大会议或常委会会议视情印发部分合宪性审查意见作为参阅文件或资料。

  在学前教育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的规定涉及的宪法问题进行研究,召开专家座谈会研讨、赴地方实地调研,提出研究意见。宪法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在有关条文中明确规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最终,这一规定内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通过制度化合宪性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解决在法律和决定决议出台之前,从源头端把好宪法关。

  为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17年起每年底固定听取审议并全文公布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将审议意见连同报告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备案审查的制度效力和社会关注度明显提升。推动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修改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不同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司法解释内容……一项项经备案审查纠正的规定,成为在社会生活中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生动案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数据库,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并举推动审查全覆盖。2018年以来,每年备案规范性文件上千件,年均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3000余件。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在法律制度层面对备案审查作出系统全面规定,备案审查工作进入新阶段。

  “合宪性审查是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的核心机制,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新时代贯彻实施宪法的丰富实践表明,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具有较高的有效性,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石。”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翔说。

  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持续弘扬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积极落实宪法解释机制,回应公众关切,深化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为督促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执法检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对5~6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将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关于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列为执法检查项目,持续加强宪法法律实施监督。

  2024年6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并委托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作为第三方进行法律实施情况评估。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鲁全介绍,学会提交的4万字评估报告中,反映的不少问题和建议为执法检查报告所采纳。

  为确保各界在理解和遵守宪法时保持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宪法解释机制。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通过法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等形式,就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制定外商投资法等,提出对宪法相关规定内涵外延的解释性研究意见,廓清认识。“涉及重大制度或政策调整,在一时难以启动宪法修改而又需要广泛凝聚共识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有关内容提出解释性意见,为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提供了合宪性支撑,推动宪法规定、原则、精神贯彻到社会生活中。”张翔说。

  按照党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重大节点作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让人民群众直接见证宪法实施、直观感知宪法精神;设立国家宪法日,推动健全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格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进基层活动,让宪法家喻户晓。

  2025年国家宪法日,在福建省“宪法宣传周”省级主场活动上,三明市宁化县名远小学师生共同庄严诵读宪法条文,铿锵有力的诵读声回荡校园。“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驿站共建仪式随后举行,通过体验式普法实践,将宪法精神融入教育场景。从国家宪法日活动到“宪法宣传周”,宪法宣传活动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

  “持续深入实施宪法宣传教育,有助于增强宪法观念、培养宪法意识、普及宪法知识、塑造宪法文化,使宪法更加贴近公众生活,成为社会生活中的规则与习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说。

  全国人大代表鲁丽华(左五)在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无量山镇新政村幸福小院给彝族老人讲解养老政策(2025年3月18日摄) 新华社发(适志宏摄)

  发挥主导作用 提高立法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统筹立改废释纂等立法方式,把握法治和改革的有机统一关系,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截至2026年2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增加到308件。202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5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件,以高质量立法持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统筹立改废释纂,持续完善法律体系。为进一步加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用好各种有效立法形式,稳步推进我国法律法典化,分领域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法律立改废释纂的数量明显增加、运用更加规范。

  ——稳步推进法典编纂。历时5年多制定颁布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创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法典编纂专门列为一种立法形式,2024年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法典编纂在条件成熟领域稳步推进。

  法典工作专班成员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借鉴民法典成功经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编纂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负责;同时,成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提供智库支持;在具体操作上采取适度法典化的方式,分情况进行处理,既确立了生态环境法典在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引领作用,又为实践发展留出空间,展现了中国智慧。经4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4次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交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新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呼之欲出。

  “目前的法典草案系统整合了现有的30多部生态环境类法律,紧紧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予以充分呈现,不是对现有法律制度的简单平移,而是立足国情和实际进行了择取提炼、归纳概括、集成升华,突出了法典编纂‘纂’的特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说。

  ——创新“改”“废”实施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这一“改”“废”新机制:由人大牵头,“一府两院”等相关部门全面清理一个领域内不同时期制定批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2021年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推动修改或废止3632件;2025年为全面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展集中清理,推动1466件规范性文件基本完成修改、废止……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工委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并作出批准这个报告的决定,集中清理向纵深推进。

  对于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条文,按照“释”的法定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刑事诉讼法、香港基本法等作出法律解释,明确针对新情况的法律规定适用情形、范围,阐明立法原意,维护法律权威。

  创新立修法方式,以法治护航改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准确把握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对于需先行先试、探索积累、分步推进的改革事项,灵活运用“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适时立法修法”方式,充分发挥法治推动、保障和规范改革的作用。

  ——善用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为基层探索创新赋能。针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在规定时限、区域内调整适用部分法律规定的决定。得益于此,自贸试验区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在法治轨道上先行先试、探索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50多件,数量明显增加;持续关注改革试点进展,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营商环境创新等部分授权到期后仍需继续试点的,依法作出延期决定。

  ——立法固定改革实践成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规划计划中充分考虑重点改革路线图、时间表,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途径跟进研判改革进展,及时启动立法修法程序,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2021年基本完成。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判断立法时机相对成熟后,正式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进程。其间,对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权利义务等重点问题不断深化统一认识、完善关键条款。2024年6月,该法审议通过,一系列改革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经验在法律中固定下来。

  “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新时代人大立法的鲜明特征,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说。

  聚焦重大战略部署,满足国家治理立法急需。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制定修订能源、行政处罚、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对外关系等多个领域基础性法律,以及粮食安全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个人信息保护等专题性法律,加快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教育等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不断增强涉外安全、民商事等领域立法力度。

  为增强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能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探索采用“小切口”立法等方式。特别是在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反滥诉等存在法律制度空白和监管薄弱环节的领域,以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保护数据安全等形势快速发展急需立法规范的领域,采取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专班或直接起草等工作方式,从内容结构、篇幅条目等方面提升起草质效。在意见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加快法律草案审议节奏。

  反外国制裁法由法工委直接起草,一个月形成草案,经两次常委会会议连续审议通过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由法工委牵头专班起草,3个月形成工作草案,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法律草案提请审议……坚持急用先行,根据实践和形势需要,专项立法确保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有效实施。

  强化人大监督 用制度管住权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效履行党中央赋予的监督职能,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创新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强化新职能,提高监督针对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加强人大监督制度建设,赋予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等新职能。全国人大常委会聚焦落实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要求,不断增强监督举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人大监督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健全人大预算、国资、债务监督机制,加强监督规范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三个方面监督新职能的特点和内在要求,不断健全监督机制,作出相关工作安排。

  落实预算监督由主要关注收支平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加强对在预算支出中落实落细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关于卫生医疗、农业农村、科技创新、高等教育等重点领域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

  国有资产涉及面广,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不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创新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五年规划,按照覆盖全面、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每年审议综合报告的同时,安排听取审议一个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保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连续性,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报告体系不断完善和拓展。

  政府债务管理的重点是地方债务。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联系和推动地方人大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的基础上,2024年12月首次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制度化安排,以后每年都安排听取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同时,强化对政府债务管理的日常监督,聚焦债务重点问题开展监督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向社会公开审计查出重点问题整改结果和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清单,通过信息公开、各界参与强化新监督职能履行。印发实施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对国务院依法报送的汇总地方预算决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备案事项开展审查,提出审查报告,推进依法理财,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拓展监督职能工作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依法管理国有资产、依法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保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同志说。

  ——创新专业化方法手段,提升监督精准性。为提高预算、国资、债务监督的专业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手段“工具箱”,不断增强监督针对性、精准性。

  2017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设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与财政等部门数据联网并加强智能分析,努力实现数据从定期收集报告向实时动态更新转变,数据监测分析从类款项科目支出向具体项目支出、从转移支付安排向分配下达使用等延伸“穿透”。

  目前,全国31个省级人大、95%以上设区的市级人大、90%以上的县级人大已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2022年6月起,全国人大代表可通过手机App登录系统,查询预算、国资、债务等数据信息,便于常态化监督。2022年以来,该系统已累计向代表推送信息2.5万余条。

  为打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专业性技术性瓶颈,推动监督向科学化精准化拓展,从2019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并委托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试点。2021年,国有资产相关分析指标材料首次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如,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对涉及27个中央部门单位的49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推动整改问题金额累计超过6万亿元,完善各种规章制度2.6万项,问责处理5.4万人。

  优化新形式,提升监督实效刚性。强化新职能的同时,在原有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领域,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全覆盖,创新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开展组合式监督、持续性监督,做好准备和追踪,提升监督实效和刚性。

  ——推动监督全覆盖。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18年、2024年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实现“一府一委两院”报告常态化全覆盖。对于一些存在特殊要求的重要领域工作,探索运用适当方式进行监督,确保稳妥覆盖。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国家安全法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并于2025年再次开展国家安全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创新监督形式运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民生重要主题,合并使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法定监督形式,频次明显增多。2014年起,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9年就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等开展监督,并从2018年起连续每年以“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的组合方式监督,为落实党中央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监督保障。

  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同时首次对“两高”工作进行专题询问;2023年10月,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主题同时听取“一府两院”相关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再次创新组合监督方式,效果良好。

  ——加强调研准备和跟踪监督。为使人大监督焦点更准、内容更实、效果更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之前,一般都安排相关专委会进行为期数月的前期调研,并多次委托地方人大开展同题调研,延伸触角、做足准备。为做好人大监督“后半篇”文章,加强对审议意见反馈情况的跟踪监督,就大气污染防治、养老、食品安全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报告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反馈情况,加强人大审议意见的监督刚性。

  2024年,新修改的监督法审议通过,新时代以来人大监督的诸多创新实践上升为法律规定,人大监督进一步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提升质效。

  2025年12月22日,中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密切联系群众 与人民同心同向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化和拓展“两个联系”,完善基层人大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

  深化“两个联系”,发挥人大代表桥梁作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着力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发挥代表专业特长,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

  为全面深化“两个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覆盖基层一线和专业人员代表、覆盖常委会各项工作”原则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带头开展联系代表工作,统筹邀请相关领域、相关专业和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工人、农民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议案建议办理和有关会议,增强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度和履职力。2025年共邀请276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44人次代表参加5部法律执法检查活动,900余人次代表参与立法调研、人大监督等工作,39件次法律草案通过平台征求代表意见,组织全国人大青年代表团访问美、俄等国家。

  聚焦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健全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制度,进一步提升制度权威性,自2024年起重点督办建议由委员长会议研究确定。2025年4月,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等23项建议确定为当年重点督办建议,涵盖代表建议231件,由20家承办单位牵头办理。当年,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等针对性举措,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际成效。

  为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平台,指导各级人大普遍建设规范的“一家一站”,并建立一批网上平台,各级人大代表均定期到代表家站或通过网上平台履职。目前,全国已建成20多万个代表家站,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许多地方还进行新探索,织密社情民意“收集网”。山东临沂推动代表入网格履职,每名代表均安排到相应网格听取民意。广州探索建立民情联络员制度,5000多名民情联络员延伸了人大代表收集社情民意的“触角”。湖南岳阳、江苏泰州等地建立工作机制,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

  2023年,按照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统筹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各项工作。代表工委在此前工作基础上系统升级代表联络服务,全覆盖组织新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履职基础学习,召开代表建议办理推进会、综合分析座谈会,进行办理典型案例宣传,综合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进一步健全代表工作制度。

  “按照常委会的部署,代表工委立足职能职责,采取多项举措,推动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同志说。

  建好用好基层平台,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各级人大广泛建设就专项工作直接征集群众意见建议的基层平台,支持各地探索用好基层平台密切联系群众,汇聚民意民智。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上海市虹桥街道办事处等4个市县基层单位设立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承接法工委交办的法律案征集意见建议工作,探索以联系点为圆心凝聚组建支持单位、支持人员两支队伍,创造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立法的民主立法全新形式。此后,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从小到大、从地方到全国持续拓展。

  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卢五星介绍,该联系点设立于2023年,服务局与片区内的北京金融法院联合发起成立金融法治建设专业委员会,100余家金融机构和法院、相关社会团体等参加,在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等4部法案意见征集中,17条意见得到采纳,发挥出专业优势。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在全国设立6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31个省区市全覆盖,辐射带动7800多个省级、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

  为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2020年和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分两批设立15个基层联系点,探索发挥联系点反映基层民情民意的“直通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功能作用,更好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很多征求的意见建议已经转化为修改法律、完善制度、推进改革、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具体举措。

  夯实县乡基层,确保人大制度有效覆盖。针对力量相对薄弱等基层人大工作的突出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时长、规模均超常规的专题调研,2015年形成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明确地方党委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责任、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专职配备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乡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等举措。常委会党组报请党中央批准转发意见,同步修改相关法律规定,推动县乡人大建设整体提升。

  针对一些地方撤镇建街、镇人大改设街道人大工委后基层群众治理参与度不足问题,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问题,在2020年代表法修改中增加县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并指导地方人大在次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中将新增名额重点向由乡镇改设的街道倾斜。

  针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群众对重大项目、基层治理等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需求,通过现场调研、专项推进会等方式,支持重庆等地探索乡镇人大“季会制”,在依法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基础上,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增开两次专项工作报告会。2022年地方组织法修改,规定乡人大主席团可“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为这一探索提供法律依据,与时俱进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有效覆盖最广大基层,努力做到民呼我应。

  “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人大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新征程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走深走实、不断取得新成效,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

  (《瞭望》202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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