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经依法审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今年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户外广告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广告企业整合全产业链资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这为本次交易的监管方向提供了清晰的产业政策背景。
审查决定在支持交易推进落地的同时,释放出产业升级方向的清晰信号。分众传媒表示,公司将依法合规推进本次交易,重点围绕价格稳定、公平服务等方面展开,在释放行业整合效率的同时,持续保障广告主、点位资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行业多元化发展,责任与发展相匹配
公告显示,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市场份额为50%-55%,新潮传媒的市场份额为5%-10%。集中后实体的合计市场份额为55%-60%。不过市场份额并非经营者集中竞争分析的唯一依据,此次审查同时综合考虑了互联网广告快速发展、其他广告形式形成的竞争约束以及广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
企业规模和市场影响力越大,越需要承担与其市场地位相匹配的责任。此次交易所附加的限制性条件涉及价格稳定、公平服务等多个方面,在释放行业整合效率的同时,持续保障广告主、点位资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从规模竞争到价值竞争,产业整合最终看效率提升
此次交易所附加的限制性条件,体现了产业整合效率的平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在广告主权益层面,分众郑重承诺,没有正当理由,集中后实体各城市的年度实际成交价不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的分众传媒和新潮传媒各自的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与此同时,分众将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所有商业条款。分众始终将客户权益置于优先位置,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保障不同类型客户获得相应媒体服务。
在充分保障市场可进入性与客户选择权的基础上,本次整合有助于缓解行业长期存在的点位重复铺设、重复开发、重复运营等低效投入问题,推动行业竞争重心转向技术创新、投放效率、客户服务与营销实效比拼。
在中国广告业规模突破2万亿元、由大向强迈进的背景下,分众与新潮的整合顺应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此次交易完成后,分众与新潮在媒体资源、运营体系和技术能力等方面有望进一步协同,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将更多资源投入数字化运营、智能投放、数据能力和广告效果衡量等领域。
分析人士认为,规范不是为了限制发展,而是为了让发展更加健康;整合也不是为了减少竞争,而是推动竞争从数量走向质量。当规模竞争与产业升级并举,意味着梯媒行业将走向更为规范成熟,这也是此次整合向行业释放的核心信号。



